集装箱灭失、损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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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06 15:15:01 作者:货代网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各区段承运人,港口、内陆集装箱中转站,集装箱货运站对其所管辖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并按照“交接前有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的原则划分责任。

  集装箱灭失、损坏的处理

  但如果在交接后180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交接后的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交方原因造成的,交方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在具体实践中,除法律只有规定外,承运人与托运人根据集装箱贷物交接方式按下列规定对集装箱货物的火失或损坏负责:

  (1)由承运人负责装箱、拆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

  (2)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交付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完好,封志完整无误.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封志破损,箱内货物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俄罗斯物流 

  (3)由丁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或集装箱货物包装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并且使运输工具、货物或集装箱损坏的,由托运人负责。

  (4)由于装箱人或拆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并使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损坏的,由装箱人或拆箱人负责。